综合楼、住院楼和保健楼项目自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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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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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综合楼、住院楼和保健楼项目
自查报告公示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盐市环委〔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住院楼和保健楼项目位于盐城市毓龙西路和迎宾北路交汇处,于201511日之前已经建设完成,项目已编制自查报告。现将有关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区域产业政策及定位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3、环评报告中生产设备、诊疗耗材清单符合妇幼保健院实际;对该项目描述符合妇幼保健院实际状况。
4、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已全面落实,严格实施污染物因子排放种类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邢鸿儒 15995180078
监督电话:盐城市环保局 0515-69083115
公示期为:20161117—2016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