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学习专题系列活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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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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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城妇幼保健院

庆祝建党100周年 让依法采购入人心

卫健系统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线上学习专题系列活动(四)

——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节点指南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确定中标人后,紧接着就是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等发布中标公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对结果公告中发布时间、发布内容作解答。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何时发布中标公告?

答:2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58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二、公开招标评标结束后在几个工作日内必须发布中标公告?

答:最晚9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必须和中标公告日期为同一天吗?

答: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必须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一天。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四、中标公告只公布中标人、未公布未中标人的报价,可以吗?

答:可以的。中标公告可以只公布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公布未中标人的报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五、中标结果公告不公布其每项具体明细得分,违规吗?

答:《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定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供应商每项具体明细得分不是公告内容。

六、未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的需说明合法理由,需要一并公告理由吗?

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没有特殊理由,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第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是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且影响中标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质疑、投诉,改变评审结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重新评审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候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下,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至于未按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理由,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的要求,但如果能公开不按顺序确定的理由,不仅能对采购人形成更好的约束,也能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58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七、单一来源采购需要发布成交公告吗?

答:需要发布。所有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都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监察室、采购供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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