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学习专题系列活动系列活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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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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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监察室、采购供应中心

庆祝建党100周年让依法采购入人心

卫健系统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线上学习专题系列活动(三)

——政府采购方式的特点与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注意纳入政府采购项目都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不同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不同,采购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可以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

对政府采购方式的各应用特点及区分做了整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附表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采购方式

特点与应用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

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用频率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

通常为5-7天。












 

 

供稿:监察室、采购供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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