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准则警示教育(九)恪守交往底线 不收受企业回扣
  • 发布人:ycfy
  • 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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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准则”是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基本准则,是医务工作者的行医“红线”,本文将对“九项准则”及实施细则做解读并附相关警示案例。本期解读规定之第九条: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一、准则解读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实施细则

1.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依规与利益相关企业

2.严格执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制度流程。

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在招标、采购、使用等方面提供 帮助或以谋取利益。

4.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工作,严禁利用学术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举办方、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应该 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相关企业直接给予的讲课费;严禁学术会 议期间接受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

5.严格遵守参加学术会议及学术讲课取酬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业身份进行与学术无关的活动,交通、食宿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通过编造虚假学术活动或借由与企业合作开展学术活动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严禁以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或实行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严禁在学术活动中不得为医药产品进行商业广告。

6.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 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包括但不限于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 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宴请、旅游、健身、娱 乐等活动安排。

7.严禁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使用等环节中暗示、勒卡、索要、收受好处。

三、典型案例

倪某某,男,52岁,某镇卫生院副院长。2023年11月查实,某药企业务员李某某为让某镇卫生院副院长倪某某及其同事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使用其代理的降压药缬沙坦,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给倪某某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950元,其中倪某某违法所得8727元。倪某某作为卫生院副院长,违规收受医药回扣,已违反廉洁要求,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倪某某警告处分,收缴其违法所的8727元。(摘自: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