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发布人:ycfy
  •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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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如未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当年度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时缴费的,将会有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今年起,连续参保有激励,未按时缴费或断保有约束。

一、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①未办理户籍的,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站,“新生儿一件事”办理出生证明、户口簿、医保参保登记、社保卡。②已办理户籍的,提供户口薄(含主页、新生儿薄页)。线上办理:“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按提示操作。线下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

2.缴费标准。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70元,政府财政也将配套相应补助资金。

3.缴费渠道。①父亲或母亲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需符合相关


条件缴纳②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③银行网点。           

4.社保卡办理。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

  5.医保电子凭证。家长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支付宝APP上均可进行亲情账户绑定,就医购药时,直接扫码支付。

二、新生儿如何就医结算?

1.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形除外)。

2.如需到市外就医,应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员由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疗机构(仅限省重点专科)办理市外就医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市外就医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但办理异地就医网上自主备案手续的,降低15个百分点;未办理任何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三、新生儿生病后可享有哪些补偿?

1.门诊医疗

①普通疾病。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②慢性病。15种病种: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梗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慢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就医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就医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③特殊病。26类3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26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肾病综合征、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自身免疫性肝病、克罗恩病、干燥综合征、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肌炎。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特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标准,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异地门特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特标准和住院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2.住院医疗

①起付线。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为7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为1000元/次。由基层首诊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线的差额费用;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不再负担基层的起付线。转市外的为1200元/次。  

②报销比例。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报销90%;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55%。

3.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内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困难人员0.8万元),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80%。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孩子一份关爱,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与保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在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医疗保险政策经办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也可以向我市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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