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与亭湖区卫生健康委签订托育机构养育照护服务合作协议
  • 发布人:A_dmin789
  • 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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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与亭湖区卫生健康委签订托育机构养育照护服务合作协议

为不断提高亭湖区托育机构养育照护服务能力,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为全市托育机构养育照护工作做示范作表率,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和亭湖区卫生健康委于11月23日上午在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四楼3号会议室举行亭湖区托幼机构养育照护服务合作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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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书记朱向军及亭湖区卫健委主任卞长生就本次合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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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副书记副院长李文会与卞长生主任签订了合作协议。院领导班子郭霞主席、郑文副院长及各相关关科室负责人,亭湖区卫健委吴宏英、刘晓韬、张利民、胡娟、张伟共同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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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养育照护是由公共政策、方案和服务所创造的条件,主要涉及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与保障以及早期学习五个方面。

根据协议,我院将深入亭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现场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及服务、家长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亭湖区卫健委将在相关托育机构挂“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国家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院托融合发展合作单位”标牌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双方将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加强深度合作,不断提升我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