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工作法 提升招标采购全流程管理
  • 发布人:A_dmin789
  • 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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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高标准决策采购立项

在完善招标与采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管理、管办分离、协同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采购管理部门与项目归口管理职责界面,规范采购管理流程,统筹采购工作的管理、实施、监督职能。发挥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的功能,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性、竞争性和透明度。

二、“办”,规范化实施采购工作

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流程意识和防风险意识,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采购立项的可行性、项目参数的合理性和比选办法的科学性加强研究。按照采购制度规定流程实施采购工作,充分运用各系统和线上采购平台实施采购工作,有效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加强采购工作质效管理,强化采购工作人员的制度约束力。

三、“管”,全流程管理采购业务

强化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协调业务部门加强预见性和预判力,对采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加强采购专业人员和评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采购业务培训,提高合规意识与业务技能。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卫健委、采购代理机构联络沟通,统筹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采购流程进行全方位管控,实时检查采购工作合规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完善采购资料,及时移交归档。加强采购统计分析,经常性总结梳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探索采购工作的创新做法。

四、“督”,全方位防范采购风险

建立采购工作内控管理体系,依托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外部法律援助机构、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构建多维度风险防范机制。发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职能,加强采购工作检查,对采购项目是否按采购预算和计划实施,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款项支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组织履约验收等进行全流程管控。

五、“评”,多维度评价履约能力

在评标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履行能力、履行水平、项目实施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采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商务行为、资源配置、服务质量、进度管理、协调配合、后续服务、廉政绩效等维度的履约情况的考评。存在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规定录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监察室

采购供应中心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