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暨医疗质量管理与风险防范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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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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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风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院于12月20日举办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暨医疗质量管理与风险防范培训班,来自全院临床、医技、保健科室的240多位医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刘伟东副院长从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以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逐条进行了细致、系统的分析和解读。重点强调此次出台的《条例》将预防医疗纠纷提升到立法层面,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对医务人员告知的内容、方法、告知的对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的权利,这对医院的病历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刘院长结合近年媒体报道的多个典型案例,特别强调了新时代的医务工作者,要做到会做、会说、会写。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病历书写水平,提高病案质量,促进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促进医院的发展。
随后医务科郭霞科长解读了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质量处马旭东处长的课件:《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病历书写要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历相关规定的解读》和江苏省卫生信息统计中心孙晖主任的课件:《监管下的医疗质量管理》,并对省卫计委2018年住院病案首页修订说明进行了培训。
通过本次医疗安全专题培训,医务人员对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我院今后更好地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