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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晋宝爸宝妈:一起了解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 发布人:A_dmin789
  • 时间:2021-11-11
  • 点击:1025
  • 来源:

新晋宝爸宝妈:一起了解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由合法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如身长、体重、出生日期、性别等;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如父母信息等;

3.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人口登记的医学证据;

4.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如预防接种证及新生儿医保的办理等;

5.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生育保险报销、出国签证等。

 

 

1.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需携带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填写“/”。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6.《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7.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

4.根据换发原因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若原签发机构已经撤销或取消资质,需到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办理。

2.换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关材料并填写换发申请表后予以换发。

3.换发申请由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亲和母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4.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并做好换发登记。

5.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以及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书面申请书;

3.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

5.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等相关材料;

6.已报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别开具关于该孩子未落户的证明。

 

 

1.补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4.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出生医学证明》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2.新生儿原则上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请新生儿父母在住院期间(分娩后)积极准备好新生儿姓名。为便于后续相关业务(如新生儿户口登记、新生儿医保、预防接种证等)的办理,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出院之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认真核查相关信息,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做变更,尤其是新生儿姓名。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需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申报户口登记前不得私自拆切副页,切勿乱写、乱画、塑封。

5.2021年起江苏省陆续启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脸识别功能和电子证照生成功能,即在签发时拍照进行“人”、“证”核验;在签发后两小时内由市级签发系统上传至省级管理平台,省管理平台在一小时内上传至省政务平台生成电子证照,家属即能查收自己的电子证照。

6.本文是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几种常见情况的简单描述,各地办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签发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见下表)。(群保科陈春晓)

 

1  盐城市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单位办证咨询电话

县(市、区)

管理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市开发区

盐城市妇幼保健所开发区分所

盐城市希望大道5号

0515-69933152

盐南高新区

盐城市妇幼保健所盐南高新区分所

盐城市人民南路28号

0515-86663203

亭湖区

亭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31号

0515-68552778

盐都区

盐都区妇幼保健所

盐城市盐都区振兴路168号

0515-88315248/88881217

大丰区

大丰区妇幼保健院

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95号

0515-83531091

响水县

响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响水县黄海路101号

0515-86876326

滨海县

滨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所

滨海县港城路2号

0515-87021606

阜宁县

阜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阜宁县哈尔滨路516号

0515-87212014

射阳县

射阳县妇幼保健院

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大道32号

0515-69058211

建湖县

建湖县妇幼保健院

建湖县汇文东路163号

0515-86200502/86222016

东台市

东台市妇幼保健院

东台市红兰北路96号

0515-8950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