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妇幼保健院院际交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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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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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院际交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其院际交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盐城市妇幼保健院院际交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为解决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毓龙路院区(毓龙西路34号)与世纪大道院区(世纪大道东路31号)病人、家属往返两个院区的交通问题,需租赁1辆客车作为院际交通班车接送。为降低生产成本,决定对院际交通班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承包方式及租赁期限:租车配驾(全包),6个月。
4、客车标准:具有自主产权的大型客车(座位50客以上,10立方行李箱)1辆,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运行状况良好的品牌客车(金龙、宇通等,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明,以证件为准)。
5、发车班次和最高限价

项目
座位数
最高限价
(含税)
发车时间
包车
1辆)
50-55座
900元/天
毓龙路院区
世纪大道院区
07:25
08:30
09:30
11:50
13:20
17:50

注:1、租赁费用按天计算进行报价。
2、每趟出车单片限于13公里内,每超出10公里加付100元,加一个班次200元。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条件: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载客运输服务和信誉优良;
3、投标人必须是专业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载客运输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市际以上客运包车或道路旅客运输等相关经营范围)。
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资质;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具有自主产权的大型客车(座位50客以上,10立方行李箱)不少于10辆,其中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的不少于5辆,运行状况良好的品牌客车;
7、投标车辆必须具有自主产权、公车公营、无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8、投标前必须通过医院的资格预审。
三、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本次谈判不得将服务内容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58日至2019510
(上午830-下午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金座广场A512
联系人:袁堂军
联系电话:13375267650
六、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查,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公司资料复印件,资料内容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均需签字或盖章(若为委托投标需提供);
6、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810月~2019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10月~20193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
7、具有自主产权的大型客车(座位50客以上,10立方行李箱)不少于10辆,其中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的不少于5辆,运行状况良好的品牌客车(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明,以证件为准)。
8、投标客车标准:具有自主产权的大型客车(座位50客以上,10立方行李箱)1辆,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运行状况良好的品牌客车(金龙、宇通等,提供车辆登记证、驾驶员行驶证等证明,以证件为准)。
9、承诺函
注:以上资料均盖企业红章,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邮件发送谈判要求,注意查收(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单位根据其做好标书等待谈判。
七、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委托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谈判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带至开标现场,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单位名称,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接收其谈判响应文件。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押存在招标人指定账户。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薛艳天
联系电话:0515-89088208
代理机构: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堂军
联系电话:1337526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