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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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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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拟从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岗位

选调

人数

开考

比例

专业

考试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城南分所

1

1:3

临床医学

面试100%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妇幼保健所全额拨款编制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五年以上在妇幼保健所从事妇幼保健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0月30日),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与所需专业相对应的学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工作由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 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盐城市迎宾北路62号4楼人事科);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0515-88282075。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报名。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商议确定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为60分。面试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卫生计生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卫生计生委按有关规定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8334080(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336054(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212(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